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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是1956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部署下,由交通大学(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的电讯工程有关专业合并创建而成。
学校1960年被中共中央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61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七所国防工业院校之一,1988年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2000年由原信息产业部主管划转为教育部主管,2001年进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7年进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行列。2019年教育部和四川省签约共同推进我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经过60余年的建设,学校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成为一所完整覆盖整个电子信息类学科,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成长为国内电子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源头,创新人才的基地。
学校设有清水河、沙河、九里堤三个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149万余平方米,拥有馆藏丰富的现代化数字图书馆和一批设施齐备的现代化体育场馆。校园四季树木葱茏、湖水碧波荡漾、建筑典雅厚重,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佳境。2022年批复设立格拉斯哥海南学院,位于海南省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开展本科学历教育。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通专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价值塑造、启迪思想、唤起好奇、激发潜能、探究未知、个性发展”六位一体为培养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素养、扎实基础、知识综合与创新能力,未来能引领科技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创新引领性人才。学校设有25个教学科研单位,65个本科专业,其中13个为国家级特色专业,3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在读本、硕、博学生42000余人。本科生国内外深造率超过2/3,其中出国(境)深造率超过1/5。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超过半数的研究生赴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显著增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人数不断增加。成电学子遍布海内外,以素质全面、专业知识扎实、能力强、后劲足等鲜明特点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普遍赞誉。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文化艺术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活跃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IEEEXtreme极限编程大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竞赛、全球大学生基因工程大赛、国际大专辩论赛、全国大学生艺术比赛等高水平赛场上,争金夺银,成绩斐然,在“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名列前茅。
学校已建成国家一流课程、国家规划教材等一批国家高水平教学资源,拥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以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等20余个国家级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和示范中心,获得一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学校大力实施学科提升战略,扎实推进理工深度融合,学科影响力持续提升。学校现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所包括的6个二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设有博士后流动站15个。在第四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学校4个学科获评A类,其中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两个学科为A+,A+学科数并列西部高校第一。
学校大力实施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战略,以“顶天、立地、树人”为科研工作定位,坚持“开放、聚焦、融合、奋斗”的发展理念,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努力推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科技创新格局,不断提升集成攻关和原始创新能力。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2个,共建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工业创新中心1个,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1个,其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5个,省部级科研机构70余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6个和国防科技创新团队3个。获批建设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十二五”以来,学校科技成果获国家级奖励28项、部省级奖励320项。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人才和科研优势,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及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建设,在珠三角、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设立研究机构,积极服务四川省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四川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与成都市共同建设高校成果转化产业带,携手打造中国“西部硅谷”。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现有教职工3800余人,其中教师2500余人,教授近700人。截至目前,我校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300余人。
学校大力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已与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同一批国外知名高校签署了学生交流及联合培养协议。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和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等建立了海外高端学术培育基地和教学培训基地。与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系列等世界名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境内学习环节和境外学习环节的有机结合构建了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40%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有海外学习经历,学生长短期留学目的地覆盖近50个国家和地区。现有1000余名来自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长期留学生在校学习。建立了3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若干个国际联合科研平台。积极实施“一流伙伴计划”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与格拉斯哥大学、麦吉尔大学等建立了本硕博层次的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电子科技大学以“求实求真、大气大为”为校训,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服务国防建设和国家、地方经济建设为己任,加强基础前沿交叉研究,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为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历史
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成立于1956年9月,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部署下,由交通大学(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电讯工程系、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的电讯系和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的无线电系合并创建而成的新中国第一所无线电大学。学校成立以来,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进程,先后归属二机部、一机部、三机部、四机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工业总公司、信息产业部负责管理。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61年划归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被确定为七所国防工业院校之一。1970年划归四机部和解放军总参通信兵部共同管理。1988年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1998年,国家冶金部所属成都冶金干部管理学院并入电子科技大学。2000年由原信息产业部主管划转为教育部主管。2001年进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7年进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行列。
建校之初,学校定位为我国培养无线电工业干部(人才)的主要基地,重点为我国无线电工业部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1982年以来,学校先后增设了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学科专业。在国家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建设,电子科技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社会服务以及整体办学条件等方面均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电子科技大学设有23个学院(部),4个研究院,2个独立学院,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成为一所完整覆盖整个电子信息类学科,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以“求实求真、大气大为”为校训,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服务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为己任,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为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1956年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成立
1958年设夜校部,创办夜大学
1971年招收工农兵学员
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
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
1988年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建立成人教育学院
1992年成立电子工程学院、信息材料工程学院
1993年成立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1994年成立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1997年成立体育系
1998年成都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电子科技大学
2000年建立研究生院
2001年成立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物理电子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自动化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应用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体育部
2002年成立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2003年成立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
2004年成立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2006年成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空天科学技术研究院
2007年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2008年成立国际教育学院
2009年成立英才实验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2010年成立无锡研究院
2011年成立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
2012年成立资源与环境学院、航空航天学院、成都研究院
2013年成立格拉斯哥学院、医学院
2014年成立基础与前沿研究院
2015年成立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
2017年成立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学院
2018年成立宜宾研究院
现任领导
书记信箱
党委书记信箱地址:shuji@uestc.edu.cn
党委书记信箱写信说明:
学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党委书记信箱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相关情况。
一、受理范围
1.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2.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3.有关部门不受理或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4.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5.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冒充他人发恶意信息的、已通过其他途径反映正在处理的问题和其他不适宜党委书记信箱处理的问题等内容不予受理。
二、写信须知
1.倡导实名来信。来信人应该在邮件中准确填写姓名、单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匿名来信视情况予以处理。
2.倡导真实文明来信。来信人应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详尽情况,明晰个人诉求;做到言语文明,不得捏造事实,辱骂、诬陷他人,侵犯他人隐私;不得损害其他师生员工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非真实、不文明来信可不予处理。
3.倡导分渠道写信。来信人对所反映事项作一定梳理,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应直接向部门反映,“一信多投”信件可不予处理。
欢迎给党委书记信箱写信,学校办公室将根据有关工作流程,将来信转送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相关部门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校长信箱
校长信箱地址:xiaozhang@uestc.edu.cn
校长信箱写信说明:
学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校长信箱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相关情况。
一、受理范围
1.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2.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3.有关部门不受理或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4.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5.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冒充他人发恶意信息的、已通过其他途径反映正在处理的问题和其他不适宜校长信箱处理的问题等内容不予受理。
二、写信须知
1.倡导实名来信。来信人应该在邮件中准确填写姓名、单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匿名来信视情况予以处理。
2.倡导真实文明来信。来信人应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详尽情况,明晰个人诉求;做到言语文明,不得捏造事实,辱骂、诬陷他人,侵犯他人隐私;不得损害其他师生员工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非真实、不文明来信可不予处理。
3.倡导分渠道写信。来信人对所反映事项作一定梳理,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应直接向部门反映,“一信多投”信件可不予处理。
欢迎给校长信箱写信,学校办公室将根据有关工作流程,将来信转送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相关部门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首页/学院部门
教学科研单位、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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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国家级科研机构
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全国重点实验室 | 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国家高端航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 |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
云操作系统研发与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 下一代互联网数据处理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
互联网教育系统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 通信抗干扰全国重点实验室 |
微波电真空器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 极高频复杂系统重点学科实验室 |
智能协同计算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
教学科研单位、研究机构
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和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海南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海南校区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教学地点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的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的“珠峰计划”,依托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该计划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一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引领性人才为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 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格拉斯哥海南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督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微信公众号:电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和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海南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海南校区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教学地点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的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的“珠峰计划”,依托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该计划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一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引领性人才为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 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格拉斯哥海南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督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微信公众号:电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要求,按照《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分省录取最低综合成绩及录取考生名单。各省录取最低综合成绩公示如下:
省份 | 录取最低综合成绩 |
安徽 | 85.98 |
北京 | 83.43 |
福建 | 85.54 |
广东 | 84.87 |
河北 | 85.53 |
河南 | 86.20 |
山东 | 85.52 |
四川 | 87.56 |
浙江 | 88.20 |
重庆 | 85.25 |
参加考核的考生可登录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4),在“成绩查询”和“专业志愿填报”中查看选拔结果。
我校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者,请于7月6日17:00前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8-61831137;电子邮箱:zhaoban@uestc.edu.cn。
序号 | 地区 | 专业 | 年份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招生名称 | 科类 | 计划性质 |
---|---|---|---|---|---|---|---|---|
1 | 四川 | 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 2023 | 10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2 | 四川 | 物联网工程(“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 | 2023 | 5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3 | 四川 | 电子信息类(信息与通信) | 2023 | 48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4 | 四川 | 工科试验班(电子工程类) | 2023 | 29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5 | 四川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 | 2023 | 8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6 | 四川 | 工科试验班(新材料、新能源与电子化学) | 2023 | 2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7 | 四川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 | 2023 | 10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8 | 四川 | 工科试验班(机器人、电气信息、智能制造) | 2023 | 13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9 | 四川 | 电子信息类(光电集成与光网络) | 2023 | 13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10 | 四川 | 工科试验班(智能仪器、智能控制) | 2023 | 27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11 | 四川 | 工科试验班(电子信息与地球科学复合培养) | 2023 | 2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12 | 四川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拔尖人才实验班) | 2023 | 5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13 | 四川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实验班) | 2023 | 9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14 | 四川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 | 2023 | 7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15 | 四川 | 计算机类 | 2023 | 24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16 | 四川 | 航空航天工程(智能无人机拔尖人才实验班) | 2023 | 6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17 | 四川 | 航空航天类(飞行器控制信息、无人机应用) | 2023 | 8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18 | 四川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 | 2023 | 4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19 | 四川 | 数学类(大数据与智能计算、数学及应用、计算科学) | 2023 | 11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20 | 四川 |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与物理科学复合培养) | 2023 | 7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序号 | 地区 | 专业 | 年份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招生名称 | 科类 | 计划性质 |
---|---|---|---|---|---|---|---|---|
1 | 四川 | 生物医学工程类(医工交叉、信息生物与基因工程) | 2023 | 2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2 | 四川 | 金融学(“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 | 2023 | 7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3 | 四川 | 经济管理试验班(管理与电子工程双学位) | 2023 | 31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4 | 四川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023 | 2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5 | 四川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2023 | 19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普通 |
6 | 四川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023 | 21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文史类 | 普通 |
7 | 四川 | 社会科学试验班(公共管理与法律复合人才培养) | 2023 | 45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文史类 | 普通 |
8 | 四川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2023 | 36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文史类 | 普通 |
9 | 四川 | 电子信息类(信息与通信) | 2023 | 11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国家专项 |
10 | 四川 | 工科试验班(电子工程类) | 2023 | 17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国家专项 |
11 | 四川 | 工科试验班(机器人、电气信息、智能制造) | 2023 | 5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国家专项 |
12 | 四川 | 电子信息类(光电集成与光网络) | 2023 | 4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国家专项 |
13 | 四川 | 工科试验班(智能仪器、智能控制) | 2023 | 5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国家专项 |
14 | 四川 | 计算机类 | 2023 | 7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国家专项 |
15 | 四川 |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与物理科学复合培养) | 2023 | 4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国家专项 |
16 | 四川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2023 | 2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国家专项 |
17 | 四川 | 电子信息类(信息与通信) | 2023 | 11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高校专项 |
18 | 四川 | 工科试验班(电子工程类) | 2023 | 5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高校专项 |
19 | 四川 | 工科试验班(新材料、新能源与电子化学) | 2023 | 4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高校专项 |
20 | 四川 | 工科试验班(机器人、电气信息、智能制造) | 2023 | 6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高校专项 |
序号 | 地区 | 专业 | 年份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招生名称 | 科类 | 计划性质 |
---|---|---|---|---|---|---|---|---|
1 | 四川 | 电子信息类(光电集成与光网络) | 2023 | 7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高校专项 |
2 | 四川 | 工科试验班(电子信息与地球科学复合培养) | 2023 | 4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高校专项 |
3 | 四川 | 计算机类 | 2023 | 5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 | 理工类 | 高校专项 |
4 | 四川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 | 2023 | 50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 | 理工类 | 普通 |
5 | 四川 | 软件工程(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 2023 | 180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 | 理工类 | 普通 |
6 | 四川 | 软件工程(“互联网+”培养实验班) | 2023 | 27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 | 理工类 | 普通 |
7 | 四川 | 软件工程(工业软件) | 2023 | 43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 | 理工类 | 普通 |
8 | 四川 | 临床医学 | 2023 | 16 | 五年 | 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 | 理工类 | 普通 |
9 | 四川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 | 2023 | 98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 | 理工类 | 普通 |
10 | 四川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 | 2023 | 107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 | 理工类 | 普通 |
11 | 四川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 | 2023 | 52 | 四年 | 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 | 理工类 | 普通 |